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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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2019)川1528民初654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大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务费671700元以及违约利息(以所欠劳务费为本金,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218元、诉讼保全费3729元,由四川大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218元由四川大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