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鸿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至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乐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四川鸿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6466.1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2元,减半收取计3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