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签订的《良库老街房屋买卖协议》依法解除; 二、被告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500000元,并自2017年5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60元,由原告***负担5360元,由被告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8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