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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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汇鑫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亚威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亚威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省泸州屹鑫商贸有限公司货款7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6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0元,由被告贵州亚威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