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三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新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32民初984号

原告:四川三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津街道五津西路156号。

法定代表人:文守辉。

被告:新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天祥巷2号。

负责人:刘建明。

四川三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新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邓万坤

人民陪审员粟华安

人民陪审员胡昌平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常沙

裁判日期 2019-08-16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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