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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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野县恒大包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95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对申请人新野县恒大包装有限公司提供蔡志祥其所有的小型越野客车一辆(车牌号:浙F×××××)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