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封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东方鑫鑫化工有限公司
襄阳东方浩源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湖北东方鑫鑫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宜城市大雁工业园区厂房车间内的机器设备(设备名称及数量以现场的查封清单记录为准)。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5-21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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