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省闽楚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为本院(2017)鄂0115执120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由***在未足额缴纳出资1348000元范围内对***承担清偿责任;

二、追加***为本院(2017)鄂0115执120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由***在未足额缴纳出资1415400元范围内对***承担清偿责任;

三、追加***为本院(2017)鄂0115执120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由***在未足额缴纳出资303300元范围内对***承担清偿责任;

四、追加***为本院(2017)鄂0115执120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由***在未足额缴纳出资203300元范围内对***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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