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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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省闽楚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本院(2017)鄂0115执120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由***在未足额缴纳出资1348000元范围内对***承担清偿责任; 二、追加***为本院(2017)鄂0115执120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由***在未足额缴纳出资1415400元范围内对***承担清偿责任; 三、追加***为本院(2017)鄂0115执120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由***在未足额缴纳出资303300元范围内对***承担清偿责任; 四、追加***为本院(2017)鄂0115执120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由***在未足额缴纳出资203300元范围内对***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