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润建筑有限公司
天源华威集团有限公司
镇江市海腾智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82民初3518号

原告:镇江市海腾智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

法定代表人:孙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朝理,公司员工。

被告:华润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

法定代表人:孙永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璐婷,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健,公司员工。

第三人:天源华威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和平。

原告镇江市海腾智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润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源华威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镇江市海腾智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镇江市海腾智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聂道胜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邢小辉

书记员林静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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