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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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扬中市汽运劳动服务公司江天汽车修理厂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 镇江益洲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2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