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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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2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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