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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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丹阳分公司 丹阳瑞美福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丹阳市华美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合计226014元,并返还给被告***、丹阳市华美运输有限公司垫付款30000元。 二、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合计146014元。 三、被告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丹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合计146014元。 四、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合计146014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53元,由被告***、丹阳市华美运输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保险公司在返还给被告***、丹阳市华美运输有限公司款项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