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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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中心医院 山西佳鑫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误工费11220.79元、护理费13944元、医疗器械费2027.19元、交通费1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共计30191.93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2040.2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营养费2500元、财产损失520.9元,共计16961.1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1元,由原告***负担1256元,被告***负担5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