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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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中侨置业有限公司 恩施市清江法律服务所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2019)鄂2801民初5232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恩施市中侨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恩施市中侨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恩施市中侨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