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恩施市中侨置业有限公司
恩施市清江法律服务所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2019)鄂2801民初5232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恩施市中侨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恩施市中侨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恩施市中侨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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