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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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中意电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贵州阳光雨露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贵阳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明支行 贵州腾丰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明支行借款本金400万元。 二、***于上项同时,支付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明支行利罚息805274.53元,并从2019年1月25日起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罚息(含复利)标准,支付借款本金400万元的利罚息(含复利)给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明支行,至借款本金付清时止。 三、贵州阳光雨露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中意电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腾丰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242元,公告费750元,由***、贵州阳光雨露担保有限公司、***、贵州中意电讯有限公司、贵阳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腾丰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