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杭州联恒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浙江亿元工贸有限公司
武义丰佑生物颗粒燃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亿元工贸有限公司理赔款1865342.97元;

二、驳回原告浙江亿元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90.40元,鉴定费86600元,合计诉讼费98290.40元,由原告浙江亿元工贸有限公司负担9829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担88461.4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4-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