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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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亿元工贸有限公司理赔款1865342.97元; 二、驳回原告浙江亿元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90.40元,鉴定费86600元,合计诉讼费98290.40元,由原告浙江亿元工贸有限公司负担9829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担88461.4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