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天锦云节能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瑶海钢构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安徽天锦云漆业有限公司施工的总价款合计2224237.22元,按合同约定暂扣5%质保金,被告安徽瑶海钢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付工程价款2113025.36元,扣除已付105万元,其余1063025.3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安徽天锦云漆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97元,由被告安徽瑶海钢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被告各自所交鉴定费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29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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