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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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高安市华腾汽运有限公司 安徽平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保险金17010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0元,减半收取1755元,由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负担1715,由原告***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