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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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田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支付被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620.73元; 原告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支付被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8631.5元; 原告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支付被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102.2元; 原告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支付被告***后续复查治疗费3145.23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50元; 原告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支付被告***停工留薪工资27000元; 原告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支付被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5385.3元和住院伙食补助费725元; 驳回原告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