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田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支付被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620.73元;

原告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支付被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8631.5元;

原告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支付被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102.2元;

原告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支付被告***后续复查治疗费3145.23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50元;

原告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支付被告***停工留薪工资27000元;

原告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支付被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5385.3元和住院伙食补助费725元;

驳回原告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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