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梅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一建池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一建池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安徽梅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6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保全费5000元,计14800元。由安徽一建池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至诉讼费专户(开户行:农行贵池支行;户名: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账号:12×××93;并注明案号及诉讼费用负担者姓名或名称)。如未按期交纳,本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