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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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安阳市中弘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豫E×××**号车辆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武安市华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施救费共计2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豫E×××**号车辆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武安市华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施救费、鉴定费共计122942.67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豫E×××**号车辆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武安市华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施救费、鉴定费共计6147.1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2元,减半收取计1461元,由武安市华腾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