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天马泵阀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盛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天长市祥仁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181民初5832号 原告:天长市祥仁纺织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安徽盛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心勇,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安徽省天马泵阀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成华,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天长市祥仁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盛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省天马泵阀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原告天长市祥仁纺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天长市祥仁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李锦章 人民陪审员梁春霞 人民陪审员葛维龙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时彪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