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文登公交有限公司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文登公交有限公司垫付医疗费155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至原告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文登公交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文登支行;账号:93×××92)。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