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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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天统投资有限公司 南阳中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四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裕兴诚工程管理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南阳天统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38371.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南阳天统投资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40元,鉴定费11000元,反诉费10704元,鉴定费15000元,合计44844元,原告负担4940元,被告负担399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