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邯郸市龙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渚河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邯郸市龙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赔款155436.95元以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55436.95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邯郸市龙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