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天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百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一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支付百得公司加工款603293元及违约金30164.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3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736元,由天一公司负担(百得公司已先行垫付该诉讼费,其同意垫付的诉讼费由天一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