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芜湖瑞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
上海通陌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仓储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芜湖瑞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通陌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费用59671.09元,并以此为基数向上海通陌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705元,由被告芜湖瑞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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