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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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常州泊苏模具有限公司 江苏科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科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常州泊苏模具有限公司模具设计款213900元,并承担此款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2254.5元,保全费1770元,合计4024.5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