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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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蓝珠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0103民初1910号 原告:乌鲁木齐蓝珠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凯旋,乌鲁木齐蓝珠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努尔巴哈提·木哈什,女,乌鲁木齐蓝珠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被告:***,女,出生日期不详,族别不详,职业不详,住***。 原告乌鲁木齐蓝珠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原告乌鲁木齐蓝珠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乌鲁木齐蓝珠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艳蕊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丁娜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