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苏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苏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江苏苏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7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2-17
发布日期 2020-04-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