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葫芦岛长发九方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葫芦岛长发九方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L42916113016800004)合法有效,葫芦岛龙港区房屋为原告***所有; 二、不得执行登记在被告葫芦岛长发九方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葫芦岛龙港区。 本案受理费8,250.00元,由被告北某负担4,250.00元,葫芦岛长发九方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0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