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天任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万宇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银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浙江银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天任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欠款980187元,并支付该款自2012年3月20日起至付清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 如被告浙江银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02元,由被告浙江银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负担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自觉履行债务的,对方当事人有权在本判决生效后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次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