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沾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元及自拖欠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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