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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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阳市宇赫绣花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25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债务人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安阳市宇赫绣花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中的56400元及利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1元,减半收取760.5元,由原告***承担79.5元,被告***、***、安阳市宇赫绣花有限公司承担6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