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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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湖南鸿运来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河南嘉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保险金1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9元,由原告***、***、***、***、***负担1289元,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负担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