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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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 息县鑫生出租车有限公司 信阳益民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7407.47元。(被告***垫付费用待执行时一并扣除)。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669元,减半收取133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