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香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或等值财产3501922.52万元。; 二、查封宣建华名下坐落于肥西县的房屋(不动产证编号:房地权证肥西桃花字第××号)、坐落于肥西县的房屋(不动产证编号:房地权证肥西桃花字第××号)、坐落于合肥市(不动产证编号:房地产证合产字××号)房屋。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香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