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马鞍山市银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马鞍山市银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160550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