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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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银川承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106民初16072号 原告:银川承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纳清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被告:***,男,住***。 原告银川承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1日立案。原告银川承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银川承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常朔 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李小梅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