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房屋续查封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执行人高勇、刘芳芳位于荆门市沙洋松林路XXX号XXX栋房产(房产证号为:沙洋县房权沙洋镇字第XXXXXX号)予以续查封; 二、续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