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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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802民初387号 原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被告***。 原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彭忠强 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刘海荣 书记员付刚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