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 湖北颐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借款本金250468.14元及截至2019年7月29日的利息、罚息共计8425.61元,此后的逾期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支付律师费1000元及公告费800元; 三、被告湖北颐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湖北颐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驳回原告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1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湖北颐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