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信邦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信邦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958713.52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湖北信邦置业有限公司、***以6039782.2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20日前,按年息24%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另行计算); 三、被执行人湖北信邦置业有限公司、***以8850186.52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向申请执行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若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必须于财产查封、扣押后三日内自觉履行上述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