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康都置业有限公司 济南康都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登记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5民初3022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及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即“一、济南康都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至其公司登记机关涤除***作为济南康都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备案事项;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济南康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撤销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5民初3022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济南康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至其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撤销***为济南康都置业有限公司董事的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上诉人济南康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