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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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南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爱迪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南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0920元及利息(以309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0元,减半收取计4550元,原告***负担3000元,被告安徽南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