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信昌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24民初748号

原告:济南信昌物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增贤,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济南信昌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原告济南信昌物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韩新宇

二零二零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马红

裁判日期 2020-04-04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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