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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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信昌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24民初748号 原告:济南信昌物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增贤,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济南信昌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原告济南信昌物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韩新宇 二零二零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马红 |
裁判日期 | 2020-04-04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