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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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2810.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