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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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万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十堰瑞程传动轴有限公司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林支行 湖北澳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十堰市万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澳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款9724894.2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4月1日起,按900万元本金,月利率1%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湖北澳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位于茅箭区二堰街办澳门南街10号梅林轩NO.02-2幢2-(3-4)-1号(房产证: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号、他项权证:十堰房他证茅箭区字第××号)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湖北澳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874元,由被告十堰市万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