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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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安徽省××相山区××号世纪豪庭1#110号、1#225号、1#226号、1#229号,分别作价476000元、1071000元、816000元、935000元,交申请执行人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本案债务。上述房产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转移。 二、上述房产按现状以物抵债,待符合依法办证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