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蒙城县华洋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蒙城县华洋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8月15日的利息按年利率9.365%计算,2019年8月16日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4.047%计算);

二、原告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拍卖、变卖该案涉位于蒙城县郊区的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对原告在行使上述优先受偿权后仍未能受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在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就其实际清偿部分向被告蒙城县华洋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282元,减半收取39641元,由被告蒙城县华洋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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