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借款本金479577.47元及利息22364.64元(计算至2020年3月16日),并支付自2020年3月1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律师费1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蚌埠市荣盛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蚌埠市荣盛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五、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69元,减半收取4485元,由被告***、***、***、蚌埠市荣盛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